吳鳳科技大學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計畫辦公室

為提高本校國際生畢業後留臺就業比率,建立校內職涯諮詢及就業輔導機制,達成促進優秀國際學生來臺留學並留臺就業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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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勞動部修正發布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授權公告

主旨:
有關勞動部訂定發布「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從事工作之資格條件、技術條件、薪資基本數額及名額上限一覽表」公告。

內容:
一、開放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僑外生,符合薪資條件資格及技術條件,可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備註:皆屬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專案核定之工作),相關規範原訂於「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下稱審查標準)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雇聘辦法)。
二、勞動部將原「中階技術人力」名稱修正為「外國技術人力」,並整合審查標準及雇聘辦法有關其工作資格、申請許可及聘僱管理等規定,訂定「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並自公布日生效。
三、有關僑生留臺就業部分,除原開放副學士以上畢業僑外生從事之中階技術工作類別及旅宿服務工作外,新增「多元陪伴照顧服務技術工作」以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第6條及第7條),至從事各工作資格條件,則另以114年12月31日同字第1140521131A號公告之。
四、勞動部另公告數項旨揭辦法相關配套規定(轉換雇主、續聘程序、可聘用數額等)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請逕行參閱。

勞動部訂定發布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授權公告
網址: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s=18718

【法令宣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2025修法)相關僑外生留台工作規定事項

【公告】2026 留台新制懶人包!畢業即享 2 年自由工作權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政府實施最新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對於即將畢業的你,留台工作將變得更簡單!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權益變革與申辦攻略:
1.核心利多:畢業後延期居留 (2年自由工作)
免工作許可:取得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者,畢業後申請延期居留(最長 1+1 = 2 年),期間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直接工作 。
就業零門檻:不限產業、不限職務!全職、兼職、接案或實習皆可 。
勞退福利:正式納入「勞退新制」,雇主須每月提繳薪資 6% 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2. 誰「不適用」此新制?
請注意,本新制僅適用於「畢業後申請延期居留(覓職期)」身分者。以下對象不適用此自由工作權 :
❌ 已轉為工作居留者:如果你已經取得正式工作許可並換發工作居留證。
❌ 已進入正式聘僱後離職者:若你曾進入正式職場後離職,需依一般外國人規定辦理,無法退回此延期居留身分 。
3.重要權益提醒:關於永久居留 (APRC)
年限不計入:請務必留意,這2年的「延期居留」期間,「不計入」申請永久居留(APRC)所需的5年居留年限 。
計時起點:必須等到你未來找到正式工作、轉換為「工作居留」後,居留時間才開始累積計算 。
4.申請行政流程懶人包
申請時機:原居留證效期屆滿前 30 天內 。
申請地點:需親自至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 。
準備文件 :
申請表
護照(效期須 6 個月以上)
居留證
畢業證書
2吋彩色證件照 1 張
費用:新台幣 1,000 元
2025 年畢業生特別條款:若您的居留證上無「免工作許可」註記,可自 2026/1/1 起至移民署申請換發(費用 NT$500)。

國發會針對最新僑外生留台工作規定製作懶人包,簡報如下: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相關部會針對工作申請規範、勞退新制之適用、居留及永久居留等規定製作之簡報資訊。(以下為摘錄網頁重點)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次全案修正,立法院2025年8月29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同年9月24日公布,行政院業指定修正案施行日期,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定自2026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一、僑外生畢業不離臺,留臺工作零門檻
過去僑外生留臺從事專業工作須符合薪資門檻(47,971元/月),或採評點制,就學歷、語言能力及職務資格等多項指標評分,程序繁瑣且不易。此次修法後,對於在我國畢業的副學士以上學歷的僑外生,畢業後延期居留2年期間,可自由從事工作將無需再申請工作許可,或參加相關職業訓練及實習、打工、創業等,有利後續留臺發展。

二、外國大學優秀畢業生來臺及留臺工作更容易
為積極吸引全球頂尖大學畢業生,本次修法放寬相關規定:提供世界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得來臺申請個人工作許可,自由從事專業工作。
此外,現行規定外國人擬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原則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本法前已放寬前500名大學之畢業生可免除該規定,本次修法再放寬至前1,500名大學之畢業生,將有助延攬與我國經貿連結密切之新南向國家等全球青年人才來臺。

三、提供國際高階專業人才配偶自由工作權利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多為具一定專業能力之國際人才,惟無法在臺從事接案等較為彈性工作,間接降低外國人才來(留)臺意願。爰參考新加坡「頂級專才准證(稱ONE Pass)」提供持有者配偶得自由工作的做法,鬆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可自由在臺工作。

四、永居規定更友善、更快速
本法現行提供在我國畢業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2年,本次修法後,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3年,以強化延攬及留用力道。
此外,本法現行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居留3年得申請永久居留,較日本J-Skip最快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之誘因不足,本次修法放寬具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全球菁英)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有助吸引全球高階人才來臺久居。

五、工作到退休,給予足夠保障
本次修法放寬經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得適用就業保險(給付內容包括:(1)失業給付;(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讓發生就業風險時,提供渠等所需協助,以提升就業保障。
此外,現行外國專業人才須取得永久居留始可適用勞退新制,未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專仍需適用勞退舊制,俟符合退休條件時,始由雇主給付退休金;本次修法放寬未取得永久居留者亦可適用勞退新制,提供國際人才老年經濟安全保障,轉換工作仍可持續累計退休金年資,提高繼續留臺工作至退休之誘因。

六、提供身障及長照服務,讓外籍專才安心到老
本次修法新增居留滿10年且取得永久居留,為經鑑定及評估符合身心障礙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包含居家照顧、日間照顧等;另居留滿10年且取得永久居留且,並滿65歲或身心障礙者,經失能評估可申請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中心、交通接送等服務。讓久居臺灣的外國專業人才能享有與國人同等之照顧,並可減輕家庭負擔。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網址: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8E20BBA0AFD356E5

【實習宣導】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校外實習前勞動權益暨職安教育講座

一、活動主旨:針對即將前往校外實習之實習生,瞭解自身勞動權益,藉由職前教育講座,提供實習生有正確的職前知識。

二、活動時間:114.12.17(三) 上午 09:00-12:30

三、活動地點:花明樓TB012會議室

四、活動流程:

時間講座內容說明
08:50~09:00報到參與人員報到
09:00-10:00性騷擾防治主講人:楊惠芬執行長
華逵企業管理顧問公司
10:00-11:00勞動權益與職場霸凌主講人:楊惠芬執行長
華逵企業管理顧問公司
11:00-12:00職業安全衛生宣導主講人:消防系陳耀漢副教授
12:00-12:30實習生須知1.校外實習管理系統實習週記流程教育訓練
2.實習生應完成事項宣導

五、活動成果:

本校舉辦學生校外實習勞動權益暨工安職前教育講座 強化實習生職場權益與安全意識。為協助學生順利銜接校外實習並建立正確的職場觀念,本校於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0分,假花明樓TB012會議室舉辦「學生校外實習勞動權益暨工安職前教育講座」。本次活動主要針對114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進行校外實習之學生(含國際專班),透過系統化的職前教育,協助學生了解實習期間之勞動權益、職場安全與相關行政流程。
本次講座特別邀請專業講師蒞校授課,從校外實習實務經驗出發,深入講解勞動相關法令與制度,協助學生建立正確的勞動法令觀念。課程內容涵蓋實習生勞動權益、勞工保險制度介紹,以及實習期間應注意之權利與義務,讓學生能在進入職場前,對自身權益有充分認識。
同時,講師亦加強說明職場性騷擾與職場霸凌防治議題,透過法律定義、適用範圍、實務案例分享,並說明舉證方式與求助管道,提升學生對職場不當行為的辨識能力與自我保護意識,協助學生在實習過程中能安心學習、保障自身權益。
此外,活動安排由本校消防系教師進行職業安全衛生宣導,針對常見職場風險與安全注意事項進行說明,強化學生對工作安全的認知,降低實習期間可能發生的意外風險。實習業務專責單位亦於現場同步說明實習相關注意事項,並進行線上實習系統操作教學,協助學生熟悉系統操作流程,正確填寫實習週誌及各項相關表單,以提升實習期間的行政效率與紀錄品質。
本次活動參與學生人數:136人。並將簡報資料更新專區,讓實習生線上查閱及各系辦理補訓之用。https://rdo.wfu.edu.tw/career/?page_id=6720

【法令宣導】行政院訂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1月18日院臺教字第1141030485B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於114年9月24日修正公布「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定自115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三、旨揭法案條文,請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code=A0030295 )。本次修法涉及僑生畢業後留臺工作永久居留申請規定部分,茲摘要如下:

(一)第12條:外國人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之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在我國從事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

(二)第18條第4項: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就學取得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者,得依下列規定折抵第一項及前項之在我國居留期間:

  1. 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三年,碩士學位者折抵二年,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折抵一年。四者不得合併折抵。
  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二年,碩士學位者折抵一年。二者不得合併折抵。

第24條: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但其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於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退休金規定者,不在此限。(摘錄)

法規內容: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企業媒合】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國際生企業工讀媒合說明會」

一、活動主旨:
隨著國際化與新南向政策的推進,本校的國際學生數量逐年增加,為了幫助國際學生更好地融入台灣職場,並拓展他們的就業機會,本校舉辦「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國際生企業工讀媒合說明會」,希望能為國際學生提供一個平台了解職場需求、與企業直接對接等。此活動旨在增進國際學生與本地企業的互動,提升他們的就業競爭力,並加強國際學生與台灣社會的連結。

二、活動時間:114年11月25日(二) 09:00~16:00

三、活動地點:文鴻樓A412、A417,研發處旁教室。

四、活動流程及工讀機會:

五、活動成果:

本次活動主要提供國際生在校就讀期間,能夠於課餘時間透過工讀,先行了解台灣企業之文化,也藉此機會賺取生活費。工讀徵才面試開始後由廠商介紹企業文化及職缺,此次共有二家廠商提供共提供112個工讀機會,共有94位學生參與,會場學生面試應徵踴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