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僑外生留臺工作-2025新評點制簡介與申請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準備流程
僑外生就學期間持有的學生居留證,一旦畢業後就需向移民署申請換發為覓職居留證。覓職居留證自2024年已由半年延長為一年,一年後屆滿可再申請一次。如果依評點制申請工作,點數需滿70點。評點制相關文件提交雇主後,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當取得工作許可後,需向移民署申請將原本的覓職居留證改為工作居留簽證。

僑外生留臺就業新規定
- 勞動部公告(民國113年8月6日):僑外生畢業後可從事的工作內容新增3項,取消評點制配額人數上限,實習經驗列入評點制計分等措施。
- 勞動部公告(民國113年8月26日):開放旅宿業聘僱副學士以上僑外生,從事旅宿業房務、清潔、訂房、接待及所屬餐廳外場工作。(旅宿業中階技術工作)
評點制修訂三項
- 取消評點制配額人數上限(原2024年限額7,000名)。依評點制計分,累計滿70點以上(滿分200點),即符合申請留臺工作資格。
- 在臺就讀期間實習經驗一年以上,評點制計分項可得10點(新增)。
- 在校就讀期間領取政府提供之獎學金或成績達前百分之三十者,評點制計分項可得20點(原為10點)。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增訂三項
- 增訂社會工作師工作為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財稅金融服務工作內容增訂有價證券、期貨專業及金融事業。
- 製造業工作內容增訂調度、督導等。

開放僑外生從事旅宿業(113.08.28起)
- 開放領有交通部核發觀光旅館經營執照的觀光旅館業、領有地方政府核發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的旅宿業者,可依員工勞保人數的30%計算名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中階工作。
- 副學士以上學位畢業的僑外生,畢業僑外生曾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之一,累計時數達八十小時以上,且取得證明或切結者:(114.07.31修正)
- 1.交通部觀光署或其認定之產業公協會辦理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校院辦理之產學合作相關實習課程。
- 3.雇主辦理之相關觀光、旅宿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114.08.01實施)
- 畢業僑外生初次受聘僱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三萬元整。
- 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三萬三千元整,或每人每年總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十萬元整。

資料來源:摘錄自104人力銀行(2025.01.23僑外生評點制) https://go.104.com.tw/zh-hant/expats/article/new-scoring-crite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