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鳳科技大學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計畫辦公室

為提高本校國際生畢業後留臺就業比率,建立校內職涯諮詢及就業輔導機制,達成促進優秀國際學生來臺留學並留臺就業之目標。

【法令宣導】2025年下半年僑生就業巡迴說明會

活動主旨:

為協助僑生留臺就業,僑委會本年委託一零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旨揭活動,,邀請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TalentTaiwan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畢業留臺僑生以及就業輔導講師,說明留臺工作申請、居留等規定及求職相關技巧,敬請鼓勵僑生踴躍參與,為留臺就業預作準備,相關資訊如下:

說明:

(一)時間及地點:

  • 1.南部場次:9月17日(三)下午2時至4時,於正修科技大學綜合大樓9樓03C-0904多功能研討室。
  • 2.中部場次:9月23日(二)下午2時至4時,於逢甲大學第八國際會議廳(商學大樓8樓)。
  • 3.北部場次:10月17日(五)下午2時至4時,於銘傳大學(臺北校區)國企暨財經大樓(E402大會議室)。

(二)本校預計組團參加南部場次,請僑專班學生聯繫班級導師或本計畫辦公室張小姐,學校分機:51405

(三)檢附活動流程及報名網址QRcode1份(如附件),報名網址: https://104.surveycake.com/s/2ZkDl

【法令宣導】國際生畢業留台工作說明會

為協助僑外畢業生留台申請工作許可,國際處將辦理國際生畢業留台工作說明會,說明留在臺灣工作的資格,評點制內容說明,聘僱外國人的企業條件及準備,外籍畢業生需知道的事。

誠摯邀請各位同學們參加,有問題也歡迎在平台上提問。

一、活動名稱:國際生畢業留台工作說明會

二、活動日期:2025年6月9日(週一)

三、活動時間:18:00-20:00

四、會議方式:Google Meet 會議 (會議連結公告於LINE班群)

五、辦理單位:國際處國際事務中心

【法令宣導】113學年度第2學期僑外新生法規宣導座談會

【活動時間】114年3月14日 08:20~12:00

【活動地點】生有樓九樓SB902第二會議室

【辦理單位】國際處、學務處

【活動成果】

本校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迎來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機械系、數科系越南新生71人,及國際專修部電機系、觀管系越南新生89人,合計160人,全校國際生已突破900人,朝1,000人邁進。

隨著新學期的到來,為了使國際生們快速適應臺灣的校園生活。特邀請嘉義縣移民署及嘉義就業中心蒞校宣導有關僑外生居留證、在學期間工讀之工作證申請事宜。移民署向僑外新生們宣導有關在臺居留法令、人口販運防制等重要資訊,幫助他(她)們儘快了解在臺居留權益及融入臺灣生活,獲得同學們熱烈回應。

有關僑外生在臺居留的相關規定,目前在臺學生居留申請案已全面推動線上申辦,同學可自行透過移民署學生線上申辦系統提出申請,方便又快速;配合《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施行,同學在居留證效期屆滿前3個月即可提出延期申請,而逾期罰鍰提高為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還特別叮囑外籍生打工應申請工作許可,除寒暑假以外,每週不可超過20小時,不可從事非法打工。

【法令宣導】僑外生留臺工作-2025新評點制簡介與申請

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準備流程

僑外生就學期間持有的學生居留證,一旦畢業後就需向移民署申請換發為覓職居留證。覓職居留證自2024年已由半年延長為一年,一年後屆滿可再申請一次。如果依評點制申請工作,點數需滿70點評點制相關文件提交雇主後,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當取得工作許可後,需向移民署申請將原本的覓職居留證改為工作居留簽證。

僑外生留臺就業新規定

  • 勞動部公告(民國113年8月6日):僑外生畢業後可從事的工作內容新增3項,取消評點制配額人數上限,實習經驗列入評點制計分等措施。
  • 勞動部公告(民國113年8月26日):開放旅宿業聘僱副學士以上僑外生,從事旅宿業房務、清潔、訂房、接待及所屬餐廳外場工作。(旅宿業中階技術工作)

評點制修訂三項

  • 取消評點制配額人數上限(原2024年限額7,000名)。依評點制計分,累計滿70點以上(滿分200點),即符合申請留臺工作資格
  • 在臺就讀期間實習經驗一年以上,評點制計分項可得10點(新增)。
  • 在校就讀期間領取政府提供之獎學金或成績達前百分之三十者,評點制計分項可得20點(原為10點)。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增訂三項

  • 增訂社會工作師工作為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 財稅金融服務工作內容增訂有價證券、期貨專業及金融事業
  • 製造業工作內容增訂調度、督導等。

開放僑外生從事旅宿業(113.08.28起)

  • 開放領有交通部核發觀光旅館經營執照的觀光旅館業、領有地方政府核發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的旅宿業者,可依員工勞保人數的30%計算名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中階工作。
  • 副學士以上學位畢業的僑外生,畢業僑外生曾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之一,累計時數達八十小時以上,且取得證明或切結者:(114.07.31修正)
    • 1.交通部觀光署或其認定之產業公協會辦理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校院辦理之產學合作相關實習課程。
    • 3.雇主辦理之相關觀光、旅宿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114.08.01實施)
  • 畢業僑外生初次受聘僱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三萬元整。
  • 每月經常性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三萬三千元整,或每人每年總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十萬元整。

資料來源:摘錄自104人力銀行(2025.01.23僑外生評點制) https://go.104.com.tw/zh-hant/expats/article/new-scoring-crite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