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2025修法)相關僑外生留台工作規定事項

【公告】2026 留台新制懶人包!畢業即享 2 年自由工作權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政府實施最新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對於即將畢業的你,留台工作將變得更簡單!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權益變革與申辦攻略:
1.核心利多:畢業後延期居留 (2年自由工作)
免工作許可:取得副學士(專科)以上學位者,畢業後申請延期居留(最長 1+1 = 2 年),期間無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直接工作 。
就業零門檻:不限產業、不限職務!全職、兼職、接案或實習皆可 。
勞退福利:正式納入「勞退新制」,雇主須每月提繳薪資 6% 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2. 誰「不適用」此新制?
請注意,本新制僅適用於「畢業後申請延期居留(覓職期)」身分者。以下對象不適用此自由工作權 :
❌ 已轉為工作居留者:如果你已經取得正式工作許可並換發工作居留證。
❌ 已進入正式聘僱後離職者:若你曾進入正式職場後離職,需依一般外國人規定辦理,無法退回此延期居留身分 。
3.重要權益提醒:關於永久居留 (APRC)
年限不計入:請務必留意,這2年的「延期居留」期間,「不計入」申請永久居留(APRC)所需的5年居留年限 。
計時起點:必須等到你未來找到正式工作、轉換為「工作居留」後,居留時間才開始累積計算 。
4.申請行政流程懶人包
申請時機:原居留證效期屆滿前 30 天內 。
申請地點:需親自至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 。
準備文件 :
申請表
護照(效期須 6 個月以上)
居留證
畢業證書
2吋彩色證件照 1 張
費用:新台幣 1,000 元
2025 年畢業生特別條款:若您的居留證上無「免工作許可」註記,可自 2026/1/1 起至移民署申請換發(費用 NT$500)。

國發會針對最新僑外生留台工作規定製作懶人包,簡報如下: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相關部會針對工作申請規範、勞退新制之適用、居留及永久居留等規定製作之簡報資訊。(以下為摘錄網頁重點)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次全案修正,立法院2025年8月29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同年9月24日公布,行政院業指定修正案施行日期,第4條第4款第4目後段、第28條及第29條,定自2026年6月30日施行,其餘條文,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一、僑外生畢業不離臺,留臺工作零門檻
過去僑外生留臺從事專業工作須符合薪資門檻(47,971元/月),或採評點制,就學歷、語言能力及職務資格等多項指標評分,程序繁瑣且不易。此次修法後,對於在我國畢業的副學士以上學歷的僑外生,畢業後延期居留2年期間,可自由從事工作將無需再申請工作許可,或參加相關職業訓練及實習、打工、創業等,有利後續留臺發展。

二、外國大學優秀畢業生來臺及留臺工作更容易
為積極吸引全球頂尖大學畢業生,本次修法放寬相關規定:提供世界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得來臺申請個人工作許可,自由從事專業工作。
此外,現行規定外國人擬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者,原則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本法前已放寬前500名大學之畢業生可免除該規定,本次修法再放寬至前1,500名大學之畢業生,將有助延攬與我國經貿連結密切之新南向國家等全球青年人才來臺。

三、提供國際高階專業人才配偶自由工作權利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多為具一定專業能力之國際人才,惟無法在臺從事接案等較為彈性工作,間接降低外國人才來(留)臺意願。爰參考新加坡「頂級專才准證(稱ONE Pass)」提供持有者配偶得自由工作的做法,鬆綁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可自由在臺工作。

四、永居規定更友善、更快速
本法現行提供在我國畢業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2年,本次修法後,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3年,以強化延攬及留用力道。
此外,本法現行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居留3年得申請永久居留,較日本J-Skip最快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之誘因不足,本次修法放寬具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全球菁英)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有助吸引全球高階人才來臺久居。

五、工作到退休,給予足夠保障
本次修法放寬經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得適用就業保險(給付內容包括:(1)失業給付;(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讓發生就業風險時,提供渠等所需協助,以提升就業保障。
此外,現行外國專業人才須取得永久居留始可適用勞退新制,未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專仍需適用勞退舊制,俟符合退休條件時,始由雇主給付退休金;本次修法放寬未取得永久居留者亦可適用勞退新制,提供國際人才老年經濟安全保障,轉換工作仍可持續累計退休金年資,提高繼續留臺工作至退休之誘因。

六、提供身障及長照服務,讓外籍專才安心到老
本次修法新增居留滿10年且取得永久居留,為經鑑定及評估符合身心障礙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包含居家照顧、日間照顧等;另居留滿10年且取得永久居留且,並滿65歲或身心障礙者,經失能評估可申請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中心、交通接送等服務。讓久居臺灣的外國專業人才能享有與國人同等之照顧,並可減輕家庭負擔。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網址: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8E20BBA0AFD356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