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賠申請:由本保險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事故後發生兩年內都可以申請,建議療程結束後再一次申請完畢。
  • 申請單位:研發處就服組,文鴻樓4樓A419辦公室,分機:22132,陳小姐。實習線上服務Line ID:@586lfi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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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載點

如何判斷一般型/工作型被保險人?
  • 學校與合作機構簽訂的合約書為「僱傭關係」版本者→ 工作型
    • 定義:於實習期間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之實習學生。
  • 學校與合作機構簽訂的合約書為「非僱傭關係」版本者→ 一般型
    • 定義:於實習期間全程未從事學習訓練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且
      不適用依「勞動基準法」辦理實習契約之實習學生。

【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載點

【11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