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 理賠申請:由本保險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 申請單位:研發處就服組,文鴻樓4樓A419辦公室,分機:22132,陳小組。實習線上服務Line ID:@586lfi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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