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南向專班校外實習注意事項
- 新南向專班校外實習廠商須為教部核准,如需增加或更換校外實習廠商,且未列於計畫書中,應於校外實習課程開始前2個月前函報教育部同意始得辦理。
- 新南向專班實習申請以學期為主,期間需為學期間,不能超過18週,相關合約書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書皆需一致。實習期間雖為整學期,然因每週回校上課,線上實習申請時,實習種類請選「其他實習」。
- 表A產業實習合作廠商基本資料調查表中,填寫之每週訓練天數應符合實際實習天數,非為5天!
- 合作廠商實習內涵應符合系所核心能力。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書有關實習課程目標與實習課程內涵規劃,應與專班申請計畫書或產業實習課程大綱內容相呼應。
- 為確保學生權益,學生於執行校外實習課程期間,應為其投保「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或其他商業保險;經由學校校外實習系統申請實習,就服組依申請資訊協助投保。另學生於工讀期間,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0 條之規定,在臺合法工讀,並依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保障其權益,合作廠商須提供勞保。
- 依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規範、貳、四(十)之規定,為確保學生校外實習權益,廠商應參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規規定給予學生津貼。
- 學生校外實習津貼及工讀薪資皆應直接匯入學生專屬帳戶,廠商所提供實習津貼及工讀薪資應分類入帳,不得逕以一筆薪資總數名義匯入學生帳戶。學生薪資單應各別列出實習津貼及工讀薪資,或分為2張;勞保金額列於學生工讀薪資單;並讓學生清楚了 解。
- 每週課程(包含理論課及校外實習課)均應於週一至週五之日間排課為限,並應於固定時間執行課程。
- 學生於同一廠商從事校外實習課程及工讀活動,每週總時數不得逾 40 小時。學生每日實習及工讀總時數不得超過 8 小時,且結束時間 不得超過晚上 10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