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理賠申請:由本保險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事故後發生兩年內都可以申請,建議療程結束後再一次申請完畢。申請單位:研發處就服組,文鴻樓4樓A419辦公室,分機:22132,陳小姐。實習線上服務Line ID:@586lfi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