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鳳科技大學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計畫辦公室

為提高本校國際生畢業後留臺就業比率,建立校內職涯諮詢及就業輔導機制,達成促進優秀國際學生來臺留學並留臺就業之目標。

【企業媒合】114年度大專校院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專業化產學座談會(高雄場)

一、活動目的
教育部為促進大專校院國際生畢業留臺就業比率,以大學推動國際合作方式,加強國際人才循環與交流,培育符合產業需求的人才及促進國際學生留臺就業提供可行方案。座談會不僅是交流意見平臺,並邀請產業提出公司對人力需求的相關期待,再由學校提出產學共授課程及實習的規劃,讓國際生畢業後隨即能銜接到就業市場,更是創新合作與實現共同願景的重要契機。
二、主辦機關: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臺北醫學大學-大專校院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專業化專案辦公室
四、活動時間:114年10月02日(星期四) 13:40-17:00
五、活動地點:國立中山大學圖資大樓11樓博士廳
六、產業領域別:半導體;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七、活動流程:

時間內容
13:40-14:00報到
14:00-14:10貴賓致詞、大合照
14:10-14:20專案辦公室說明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計畫
14:20-14:30勞動部(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
14:30-14:40移民署(僑外生居留相關規定)
14:40-14:50企業國際生需求說明(由企業領域公協會代表說明)
14:50-15:10學校經驗分享
15:10-17:00企業與學校洽談交流(附茶點)

【企業媒合】114年度大專校院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專業化產學座談會(台中場)

一、活動目的
教育部為促進大專校院國際生畢業留臺就業比率,以大學推動國際合作方式,加強國際人才循環與交流,培育符合產業需求的人才及促進國際學生留臺就業提供可行方案。座談會不僅是交流意見平臺,並邀請產業提出公司對人力需求的相關期待,再由學校提出產學共授課程及實習的規劃,讓國際生畢業後隨即能銜接到就業市場,更是創新合作與實現共同願景的重要契機。
二、主辦機關: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臺北醫學大學-大專校院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專業化專案辦公室
四、活動時間:114年9月16日(星期二) 13:40-17:00
五、活動地點:東海大學銘賢堂
六、產業領域別:工具機械;精密機械;自動化機器人
七、活動流程:

時間內容
13:40-14:00報到
14:00-14:10貴賓致詞、大合照
14:10-14:20專案辦公室說明國際生留臺就業輔導計畫
14:20-14:30勞動部(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
14:30-14:40移民署(僑外生居留相關規定)
14:40-14:50企業國際生需求說明(由企業領域公協會代表說明)
14:50-15:10學校經驗分享
15:10-17:00企業與學校洽談交流(附茶點)

【就業媒合】2025僑外生在臺就業媒合會

活動詳情:
【台中場】
日期:114年09月10日 (三) 13:30-17:10
地點:李方艾美酒店21樓
/30家企業/200+職缺
【台北場】
日期:114年09月25日 (四) 13:30-17:10
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201室
/50家企業/700+職缺
【台南場】
日期:114年10月22日 (三) 13:30-17:10
地點:太子文旅

想要直接和台灣頂尖企業 一對一面談,探索你的未來職涯嗎?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

參與企業包含 ASUS、Delta Electronics、BenQ 等知名公司,涵蓋半導體、電子、製造、金融等產業!

報名方式: 請先註冊成為 Contact Taiwan 人才會員,再完成報名與預約面談時段! https://contacttaiwan.tw 別錯過這個開拓留台職涯的難得機會!

【法令宣導】2025年下半年僑生就業巡迴說明會

活動主旨:

為協助僑生留臺就業,僑委會本年委託一零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旨揭活動,,邀請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TalentTaiwan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畢業留臺僑生以及就業輔導講師,說明留臺工作申請、居留等規定及求職相關技巧,敬請鼓勵僑生踴躍參與,為留臺就業預作準備,相關資訊如下:

說明:

(一)時間及地點:

  • 1.南部場次:9月17日(三)下午2時至4時,於正修科技大學綜合大樓9樓03C-0904多功能研討室。
  • 2.中部場次:9月23日(二)下午2時至4時,於逢甲大學第八國際會議廳(商學大樓8樓)。
  • 3.北部場次:10月17日(五)下午2時至4時,於銘傳大學(臺北校區)國企暨財經大樓(E402大會議室)。

(二)本校預計組團參加南部場次,請僑專班學生聯繫班級導師或本計畫辦公室張小姐,學校分機:51405

(三)檢附活動流程及報名網址QRcode1份(如附件),報名網址: https://104.surveycake.com/s/2ZkDl

【法令宣導】「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以及「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部分修正條文公告

主旨:僑委會轉送有關勞動部「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及「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修正條文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乙份。

本次修正重點為:
(一)修正家庭看護工作及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工作內容。
(二)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及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之條件。
(三)修正外國人經雇主申請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得累計至十四年之資格。
(四)修正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工作期間累計至十四年之評點項目及社福類中階技術工作語言能力認定內容。
(五)修正僑外生受聘僱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資格條件之訓練課程,增列雇主辦理之相關觀光、旅宿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
(六)因應上揭修正內容修正聘僱外國人申請程序及文件。